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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个人有过失而受责备。
引《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乙亥,下詔令州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三年而代;选于吏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三年无私谴,以名闻。”
["①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如 ~人。~有。~见。~仇。~情。~营。~欲。②不公开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如 ~自。~刑。~货。走~。~生子。③暗地里。如 ~议。~奔。隐~。窃窃~语。"]详细解释
["①责备。如 ~让(斥责)。~责。②贬谪。如 ~谪。"]详细解释
bù xún sī qíng
zhì gōng wú sī
sī xián
fèng sān wú sī
zuò sī shāng gòu dàng
yǐn sī
sī fáng
sī shú
yú yú sī yǔ
sī fèn
qiăn hē
sī wēi
sī gǔ
xùn sī
sī xù
sī wéi
sī bū
sī dí
sī tóng
jiăo jīn sī dì
sī huǒ
guān bào sī chóu
sī jiù
sī fàn
sī lǜ
zhū qiăn
sī féi
xù sī
sī shuō
sī zăi
sī zú
wài sī
xùn sī fèi gōng
xún sī fèi gōng
sī xié huān hăo
wán fă xùn s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