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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个人有过失而受责备。
引《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乙亥,下詔令州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三年而代;选于吏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三年无私谴,以名闻。”
["①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如 ~人。~有。~见。~仇。~情。~营。~欲。②不公开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如 ~自。~刑。~货。走~。~生子。③暗地里。如 ~议。~奔。隐~。窃窃~语。"]详细解释
["①责备。如 ~让(斥责)。~责。②贬谪。如 ~谪。"]详细解释
bù xún sī qíng
wú sī yǒu bì
zhì gōng wú sī
sī yǒu
jiā sī
sī bì
qiăn chì
qiăn chù
sī náng
sī fāng
sī zhì
sī wēi
sī jiān
wū niăo sī qíng
sī fă
sī tóng
sī fú
sī yì
huái sī
sī tuó
sī shǔ
sī dé
biàn sī
sī sāi
zhí dăng yíng sī
sī yíng qǐ yè
mài gōng yíng sī
chá sī
guāng sī
wēi fú sī xíng
sī sī suō suō
xún sī fèi gōng
sī juàn
yíng sī wăng lì